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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校研〔2013〕10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及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各学院报考情况和培养条件等,将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拟录取考生基本要求
  (一)普通招考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初试成绩名列本学科前茅。
  4、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科考生应试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各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在不低于以上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学院招生学科的录取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二)硕博连读
  按照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关于开展201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校研〔2013〕9号)文件精神执行。
拟申请硕博连读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请于2013年5月6日至5月9日期间登录江苏省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根据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
  三、拟录取名单与录取类别的确定
  1、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录取工作。
  2、录取考生须体检、复试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各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得低于60分。
  3、各学科原则上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70%+复试成绩总分×3×3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对上线拟不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和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汇报。
  4、计划内与计划外类别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排定。拟录取计划内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5、拟录取的在职人员原则上按委托培养计划类别确定。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拟录取考生,按委托培养计划类别确定。
  6、硕博连读计划均为计划内指标。
  7、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数原则上为1人。
  各学院将所属学科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类别(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于5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附件:1、扬州大学2013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略)
     2、扬州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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